在4月15日,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发布了本赛季的第三期裁判评议结果。这一期的评议涵盖了19个判例,经过仔细分析,评议组发现其中有7个判例在主要判罚决策上存在失误。而北京国安俱乐部提出的三项申诉,均被裁委会判定为正确的判罚。
这19个申诉中,来自北京国安俱乐部的三项均发生在他们对阵成都蓉城队的比赛中。
具体的申诉包括三个情况:第14分钟时,成都球员对国安球员的铲抢被裁判判罚为犯规,并出示黄牌,但VAR并未介入。国安方面认为此球员应受到红牌处罚;第27分钟,成都球员与国安球员争抢,裁判判罚成都球员犯规但是未出示任何牌子,国安方面再次主张对方应被红牌罚出;在第84分钟,成都队的进球被裁判认定为有效,国安则认为应判为手球进攻犯规。
针对这三项申诉,裁委会逐一进行了阐释,最终认定所有判罚均属正确。
对于首个申诉,评议组表示,虽然成都队球员的铲球动作力度大且速度快,但其左脚与球和国安队员接触不明显,右脚才是主要的接触点。此举虽属鲁莽犯规,但未达到严重犯规的标准。
在第二个申诉的评议中,组员认为成都球员的鞋钉轻微踩到了国安球员的脚踝,一定程度上构成鲁莽犯规,因此需出示黄牌,而不应认为这是红牌的情况。
最后,第三个申诉得到的判断同样是基于官方转播和VAR视频的回放。评议组指出,画面并未明确显示进球球员与其手臂存在接触。因此,裁判认定该进球有效是合理的判断。在缺乏清晰证据的情况下,VAR未介入的做法也被认为是正确的。
这次评议的结果再次强调了裁判决策的重要性,以及在复杂情况下做出的判罚需要充分依据官方资料与视频证据。





